PEZA注册

PEZA (PHILIPPINE ECONOMIC ZONE AUTHORITY) –「菲律宾经济特区管理局」是一个鼓励和帮助以制造业和服务设施业出口为导向的商业投资活动的政府机构。到目前为止,它总共有74个制造业经济区,262个信息科技中心,22个农业经济区,19个旅游经济区以及2个医疗旅游中心。

(一)《菲律宾经济特区法》

1995年《菲律宾经济特区法》(R.A.7916)是菲律宾经济区的主要管理法规。根据该法规,菲律宾经济特区是指已高度发展或有潜能发展成为农业、工业、商业、银行、投资、金融、旅游休闲中心的地区,经济特区(SEZ)包括:工业园区(IE)、出口加工区(EPZ)、自由贸易区和旅游消闲中心等。菲律宾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目标是积极鼓励、促进、引导和加速在具有战略潜力地区的私人投资,通过提供优惠政策,有效吸引合法的生产性外国投资,以促进工业、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鼓励优先使用菲律宾劳动力、原材料和当地产品,为区域内菲律宾人创造就业机会,特别是提高农村地区的生产力和家庭收入,改善生活质量和水平,刺激出口贸易的增长。

菲律宾经济区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私人部门创立,各经济区在国家授权下实行自我管理,在其区域内自主发展经济、金融、工业和旅游业;外国公民或企业可以独资或与菲律宾人合资在经济区内建立工业、国际贸易和商业企业,外资可拥有100%股权,其资产、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受到保护;经济区为投资者提供土地和建筑设施租赁服务,租期50年,可续延25年,但对投资者有最低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投资额要求。

(二)菲律宾经济区管理机构和职责

根据《菲律宾经济特区法》的规定,菲律宾经济区署(PEZA)按独立关税区对经济区实施管理和经营。PEZA隶属于菲律宾贸工部,由十三人组成的董事会进行管理。贸工部部长任董事会主席,董事成员中有9名是相关部委的副部长。董事会负责审订经济区管理政策、发展规划和计划,批准建立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等。

PEZA的主要职责是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当地政府协调经济区的发展政策、制订和实施经济区发展规划;按《菲律宾经济特区法》规定的原则运营、管理和发展经济区;对经济区内企业实施有效的注册登记管理、规范和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通过建设、租用、许可、BOT、合资、大批购买等方式为经济区发展和运营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监督私营经济区优惠政策的使用情况和守法情况等。

(三)投资菲律宾经济区的优惠政策

(1)企业可获得4年所得税免缴期,最长可延至8年。所得税免缴期结束后,可选择缴纳5%的“毛收入税”(GROSS INCOME TAX),以代替所有国家(中央)和地方税,其中3%上缴中央政府,2%上缴地方财政;

(2)进口资本货物(设备)、散件、配件、原材料、种畜或繁殖用基因物质,免征进口关税及其它税费。同类物品如在菲国内采购,可享受税收信贷(TAX CREDIT),即先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待产品出口后再返还(包括进口关税部分的折算征收、返还);

(3)经批准,允许企业生产产品的30%在菲律宾国内销售,但须根据国内税法纳税;

(4)免缴码头税费和出口税费;

(5)给予初始投资在15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在经济区内永久居留的身份,他们可以自由出入经济区,而不须向其他部门另行申请;

(6)简化进出口程序;

(7)允许聘用外籍雇员,为外国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办理2年的可延续工作签证,但外籍雇员数量不能超过企业总雇员的5%;

(8)企业用于员工技术培训和提高管理能力的费用的一半可以从上缴中央政府的3%税收中扣除;

此外,是否给予E.O.226规定的其它优惠待遇,由PEZA自行决定。

(四)投资菲律宾经济区的注册程序

1.投资菲律宾经济区,首先要向PEZA提交申请。

(1) 按规定在PEZA领取并填写一系列申请表格,并对PEZA下属的项目评估机构(PRED)提交立项可行性报告2份。PRED需2周时间对此做出评估;

(2) PRED评估合格,将评估意见及相关文件转呈PEZA董事会,后者在2周内完成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申办企业有20天时间作出决定,是否在登记注册协议上签字。

2.经PEZA核发相关证明文件后,申办企业到证券署(SEC)办理登记注册,并提交以下文件:

(1) 在SEC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格,一式6份;

(2) 经SEC确认,不与其它公司重复的注册企业名称;

(3) 公司章程(英文);

(4) 菲移民局出具的外方股东常驻身份证明(ACR/ICR、SIRV及外方股权认购人签证);

(5) 菲银行出具的申办企业到位资金(总额)证明;

(6) 菲银行出具的外方到位资金(汇入汇款)证明;

(7) 如为合资企业,还需提交菲方董事会决议。

如外国新建企业的性质为个人独资公司,直接到贸工部(DTI)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外国投资企业如需对其母国返回资本和汇出利润及收入(包括红利)、并且是以银行系统走帐所得的外汇返回或汇出,SEC还要求申办企业到菲央行(BAP)办理登记手续。如无需汇出,央行手续可免。外国公司免缴利润汇出税。

3.在SEC登记注册完毕,还需到当地税务部门申办纳税编号,再到当地市政府(市长办公室)申办经营许可。如申办企业或公司的注册名称申请保护,还需到投资所在地的DTI地区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上述程序完毕,即可正式开业。

4.其他注意的事项:

(1)在菲PEZA内投资建厂,一般是由申办企业自建厂房。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申办企业必须在45天之内提交有关厂房的设计和建筑要求,并自获批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始施工。新建生产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投产。

(2)在PEZA所属的各类经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内从事专业仓储业务(WAREHOUSING ACTIVITES),无论独资或合资,最低注册资本为200万美元